松审改办发[2017]17号
市政府各有关部门(单位):
按照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<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中办发[2016]19号)要求,《松原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》已经省编委批复,将36个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245项行政职权调整至机关内设科室,按照动态调整权力清单的原则,相关部门的权力清单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。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松原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进行了调整,形成了《松原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》,按要求,此后事业单位不再作为行政职权的承办机构,请各部门遵照实施。
附件1.《松原市市直事业单位行政职权承办机构调整一览表》
附件2.《松原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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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(市编办代章)
2017年11月14日